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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本属于非移民国家,包括我国在内的一切非欧盟国家的公民原则上不能移居德国。1978年德国制订了"入境和居留法",规定外国移民如果具备了以下条件:有固定的住所;掌握了德语;连续居留达5年以上;能独立维持生活;可以取得无限期的居留许可证。如果连续居留达8年以上,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。1979年取消了禁止外国移民配偶子女入境团聚的限制,规定移民配偶、16岁以下子女经过4年的等待期限后,可以移民团聚。2005年1月1日德国新移民法正式生效。
中国公民中如夫妇中的一方在德国已长期居留,可申请另一方赴德国团聚,前提是申请人应证明自己供养配偶的能力,而且配偶来德国后不得工作。中国公民同德国公民结婚,可由德国配偶出面办有关手续,赴德国团聚。
90年代以来,德国有关当局对我国已在德国的某些具有专业技术的人才,如德国公司或院校出面聘用,也有可能发放永久居留证和工作许可证。如当事人在我国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证和工作许可证,则德国驻华外交机构一律不予受理。
持有临时居留证的外国人,在德国居留满5年,并适应德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者,才能向外国人管理局申请永久居留德国的资格。
按照德国法律规定;允许外国人向德国移民的条件为:
(1)德国公民的父母(包括养父母)、配偶;
(2)德国公民在国外年未满21岁的子女;
(3)德国公民在国外定居无子女可依赖的兄弟姐妹;
(4)其他符合德国移民法律规定的外国人。
办理亲属移民申请所需的时间,约1年左右。
申请亲属移民德国的主要手续如下:
(1)应由德国公民的亲属向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;如果申请父母、配偶到德国定居,要说明父母为何会在国外定居,何时与配偶结婚及其他有关事宜,如果是申请兄弟姐妹到德国定居的,要说明兄弟姐妹是否有子女,及他们在国外的经济状况;如果是申请子女到德国定居,要说明子女是收养的还是亲生的,若是收养的,要说明何时收养、为什么要收养等原因。
(2)德国出入境管理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对有关移民的事宜进行审查,经审查认为情况确实后,出入境管理局向其驻申请国大使馆发出通知。驻外使馆接到通知后,即通知当事人在限定的时间到使馆面谈,进行体检,并发给移民入境签证。